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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不动产权证实现“立等可取”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石嘴山日报 字体:[ ]

  “我听说以前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要等将近一个月才能办好,没想到现在当天就能补办出来,真是越来越有效率了。”近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遗失补证的王女士欣喜地说。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近期,自然资源部下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如申请补发,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修订内容明确指出,不动产权证遗失补证业务将不再受到遗失声明刊发期满15个工作日的限制,意味着只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声明,即可办理补发手续。


  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合理调整工作流程,随即推出“遗失补证,立等可取”便民措施。依据新规,接到王女士的补证申请后,该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在石嘴山市不动产登记网“一窗办事”平台刊登了遗失公告后,立即为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补发业务,用实际行动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导向,真正让群众体验到便捷高效的服务。(记者 雷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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