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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来源: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字体:[ ]

  为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惠农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惠农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金刚(惠农区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952-3012010

  职责: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查晓磊(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监督电话:0952-7011602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单位服务电话:0952-7011822

  责任人:刘彦生(董事长)   手机号:13709569958

  工程维修电话:0952-7011606

  农村片区维修负责人:何思勤  手机号13995269045

  城区片区维修负责人:胡尚武  手机号13995122621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日常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管护人员,做好水源地、供水管网、设施巡查管护、水厂运行、水质检测、水费计收等供水工程日常管护工作。

  二、惠农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一)运行管理机构: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二)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14年12月印发)

  (三)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等。


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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