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惠农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背景和意义 近几年来,我区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二、制定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规发〔2019〕4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到2021年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目标。第二部分:落实监管责任。第三部分:创新综合监管机制。第四部分:强化综合监管措施;第五部分:加强综合监管保障。提出加强责任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等保障措施。 四、具体细化措施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强调医疗卫生行业要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主责主业意识,把好事业改革发展方向,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各环节。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大力推进全程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提出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体现医疗行业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制度。 四是完善监管手段。加快推进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方案要求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10月,就实施方案征求了惠农区司法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等19家单位意见。共收到2条修改意见,采纳2条,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六、法制审核情况 根据《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惠政办发〔2019〕85号)、《惠农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图的通知》(惠司发〔2021〕3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3月20日经宁夏塞北律师事务所对本方案进行初步合法性审核,2021年4月6日向惠农区司法局呈报本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核,文件主体、程序、内容合法,通过审核。 七、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2021年4月6日-2021年5月6日在政府公众网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八、召开专题会情况 2021年9月9日于区卫生健康局三楼会议室,由雷文区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区医保局等19个部门的分管领导,经讨论各部门对本方案无意见。
惠农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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