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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经三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2〕134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经三路工程初设方案>的请示》(石经实司发〔2022〕28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满足现有交通量的需求,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根据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实施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经三路工程的批复》,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经三路工程

  (项目代码2207-640205-18-01-212492)

  二、项目建设地点

  路线起点K0+000与华辉路呈T型交叉,路线自南向北布设,终点K1+173.5止于石嘴山市华岳化工有限公司门口。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道路全长1153.0m,道路红线宽11m(1.0m+9.0m+1.0m),道路铺筑面积11308㎡。

  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其他工程等。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路基、路面、安全设施、照明工程、其他工程等设计方案。

  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km/h,道路红线宽度11m,路面等级:沥青砼路面,道路横断面型式:双幅路,抗震烈度:VIII度,路面设计基准期:10年,停车视距:30m。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2 年 5月-2022 年 11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405.79万元,其中工程费374.02万元,其他费19.95万元,预备费11.82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及企业自筹。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经三路工程》审定概算表

     2.《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经三路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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