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3〕47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立项实施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智能化食药用菌基地项目的函》(尾政发〔2023〕18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补齐尾闸镇聚宝村村集体经济发展短板,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食药用菌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 2303-640205-20-01-323164)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六队,尾闸中心路以西,三五支沟路以南。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新建菌菇拱棚12座(33米×8米),建筑面积3168.00平方米。
(二)新建棚间连廊290平方米。
(三)安装空气源热泵2台(60CI10台)(含大棚内送风管道)。
(四)室外水电工程1项。
(五)菌菇种植架500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拱棚、连廊、空气源热泵、室外水电工程、菌菇种植架工程等建设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4月—2023年7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356.80万元,其中工程费324.46万元,其他费21.95万元,预备费10.39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和惠农区新增一般债券项目资金100万元,剩余资金由尾闸镇自筹。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食药用菌基地项目》审定概算表
2.《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食药用菌基地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