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3〕134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立项实施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日光温棚建设项目的函》(尾政发〔2023〕66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日光温棚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9-640205-89-01-543143)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新建日光温棚4栋,总建筑面积2436㎡,平均每栋609㎡。
(二)购置安装电动卷帘设备4套。
(三)购置水肥一体机2台。
(四)配置2吨储水罐2个。
(五)高1.8m铁艺围栏315m。
(六)安装物联网系统4套。
(七)购置撒粪机1台。
(八)购置翻粪机1台。
(九)拉运种植土换填1142m³,换填深度600mm。
(十)安装箱式变电站(10KV)1台。
(十一)移除电线杆2个。
(十二)混凝土道路硬化613㎡(200 厚砂石垫层+180 厚 C25 混凝土)。
(十三)室外电气工程1项(采用 YJV22 型铠装电缆直埋敷设,支电缆采用 YJV5*6-PCV-32 埋地敷设)。
(十四)室外给水工程1项(主管网长300m,管径 De80,供水压力0.15MPa)。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结构、电气等建设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39.27万元,其中工程费215.76万元,其他费16.54万元,预备费6.9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2023年中央财政支农项目第二批资金130万元,不足部分由尾闸镇自筹。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日光温棚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日光温棚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