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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日光温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5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3〕134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立项实施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日光温棚建设项目的函》(尾政发〔2023〕66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日光温棚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9-640205-89-01-543143)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新建日光温棚4栋,总建筑面积2436㎡,平均每栋609㎡。

  (二)购置安装电动卷帘设备4套。

  (三)购置水肥一体机2台。

  (四)配置2吨储水罐2个。

  (五)高1.8m铁艺围栏315m。

  (六)安装物联网系统4套。

  (七)购置撒粪机1台。

  (八)购置翻粪机1台。

  (九)拉运种植土换填1142m³,换填深度600mm。

  (十)安装箱式变电站(10KV)1台。

  (十一)移除电线杆2个。

  (十二)混凝土道路硬化613㎡(200 厚砂石垫层+180 厚 C25 混凝土)。

  (十三)室外电气工程1项(采用 YJV22 型铠装电缆直埋敷设,支电缆采用 YJV5*6-PCV-32 埋地敷设)。

  (十四)室外给水工程1项(主管网长300m,管径 De80,供水压力0.15MPa)。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结构、电气等建设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39.27万元,其中工程费215.76万元,其他费16.54万元,预备费6.9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2023年中央财政支农项目第二批资金130万元,不足部分由尾闸镇自筹。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日光温棚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日光温棚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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