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210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石嘴山市惠农区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采煤沉陷区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惠星州房产发〔2024〕4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惠农区采煤沉陷区避险搬迁安置项目
(项目代码2412-640205-17-01-8691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惠农区坚持民生为本,实施“避险搬迁+安家安心”工程,搬迁安置沉陷区内居民2万多户,全面完成“三供一业”移交改造,累计实施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180多万平方米。突出补齐老工业城市乡村建设短板,为巩固惠农区采煤沉陷区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大对采煤沉陷区内居民的安置工作。亟需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郑州路以南,安乐桥街以东。
四、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20186.21㎡(约为30.28亩),建设3栋11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30818.72平方米,住宅地上建筑面积25693.8平方米,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建筑面积5124.92平方米,总计建设住宅220套,户型面积108-126平方米。搬迁安置人数预计600人。
建设内容:
新建项目的土建、安装及室内外给水、排水、消防管网、供暖管网、供配电管网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4月—2026年5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1145.8万元,其中工程费9812.02万元,其他费803.03万元,预备费530.75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国家、自治区、市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配套和企业自筹。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石嘴山市惠农区采煤沉陷区避险搬迁安置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