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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安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4〕212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你单位报来《惠农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安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惠文体旅发〔2024〕29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安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410-640205-33-01-144977)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的建设,是对全民健身场地配套设施的完善,能有效优化居民健身环境,促进项目周边居民健康状况的改善。为响应国家“全民健身”计划,为居民提供更完善的健身设施,调协人的精神状态,缓解精神压力,亟需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宁街以东,天津路以北,石嘴山市第二十一中学以南。

  四、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8477㎡,建筑面积2711㎡。规划建设1个篮球场,2个羽毛球场,1个排球场,并配套摔跤室、武术室、乒乓球室等功能用房及新建项目的土建、安装及室外给水、排水、消防、供暖、供配电管网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4月—2025年12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741.72万元,其中工程费1511.52万元,其他费147.26万元,预备费82.94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安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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