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29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502-640910-07-02-173535)。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迅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工业生产的扩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水排放量呈现出迅猛增长的趋势。现有的排水管网管径设计偏小,排水能力有限。排水管网常常出现堵塞、溢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开发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解决园区排水安全隐患,提升排水防涝能力,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亟需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项目区部分市政排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为5036.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214.1万元,其他费582.38万元,预备费239.82万元。
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市、区各级政府的专项财政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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