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35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中试基地项目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中试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2311-640205-04-01-165454)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化工中试基地以新材料高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主导,以应用技术工程化研究开发为核心,以转化、服务与孵化功能为定位,为有中试需求的化工及新材料项目提供中试厂房及配套服务;为企业的研发和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更快地将新产品推向市场,为进一步推动化工及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亟需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47707.23㎡(约71.56亩),规划建筑面积17064㎡。
建设1#中试车间(乙类)1栋;2#中试车间(甲类)1栋;3#中试车间(乙类)1栋;4#中试车间(甲类)1栋;综合楼1栋;消防水池、水泵房1座;环保集中处理设施(含设备)1座;蒸汽换热站1座;及室外配套建设混凝土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供暖、电气、围墙、大门等室外配套设施。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2月—2026年12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6908.16万元,其中工程费6160.77万元,其他费546.18万元,预备费201.21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市、区各级政府的专项财政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中试基地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