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42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蒸汽管道项目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蒸汽管道项目
(项目代码2311-640205-16-01-943424)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近年来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区域蒸汽管网框架已基本形成。但随着企业的逐步落户及用汽企业的增加,仍需要增设蒸汽管道,目前,已完成的蒸汽管网不满足现状企业的需求,严重制约到招商引资吸纳竞争力和落地项目的达产达效。为完善园区市政公共设施,提高热能供应质量,向用汽企业提供可靠的热负荷,降低园区的环境污染,提高园区空气质量,亟需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
(一)工程蒸汽管线由西向西东在华谊大道北侧绿化带敷设,穿过包兰铁路采用新建包兰铁路箱涵穿越敷设,由南向北沿包兰铁路东侧至华辉路,再由西向东至华辉路与兴园路交汇处西北侧。主管采用DN600管径和DN800管径双管道并行,走径约3000m(含弯道补偿)。主管计算起点为英化热电东南侧围墙,终点为华辉路与兴园路交汇处西北侧。
(二)管道除过路采用箱、管涵外,其他路径均采用混凝土支墩架空敷设。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2月—2026年8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9192.67万元,其中工程费8038万元,其他费772.87万元,预备费381.8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市、区各级政府的专项财政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蒸汽管道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