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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园路与中央大道10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09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5〕133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园路与中央大道10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的请示》(石经实司发〔2025〕14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人民政府、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园路与中央大道10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项目代码2504-640205-18-01-63989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园路与中央大道区域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拟对明园路与中央大道沿线10kV线路及架空光缆进行线路改造,具体分为新建工程及拆除工程。

  (一)新建工程:项目新建1回埋管长0.205km(保护管采用φ175PVC-C管),新建2×3沙土回填型排管0.894km(保护管采用φ200/100PVC-C),新建2×3沙土回填型排管0.048km(保护管采用φ200/110PE),新建净空2m×2m×1.9m盘井3座,新建净空3m×3m×1.9m盘井6座,新建净空3m×1.6m×1.9m直线井11座,原有直线井扩建为盘井2座;迁移10kV原有环网箱2座,新建环网箱基础2座,敷设YJLV22-3×120电缆长0.145km,敷设YJLV22-3×185电缆长0.275km,敷设YJLV22-8.7/15-3×400电缆长4.072km,3×120户内终端头1套,3×120中间接头1套,3×185户内终端头1套,3×185中间接头1套,3×400户内终端头4套,3×400直熔接头12套,敷设ADSS-48芯光缆3km,新建防护墩3座(1.5m×1.5m×1.5m),拆除并安装路灯杆30套,新建路顶杆基础30座(尺寸0.5m×0.5m×0.5m,采用C30混凝土),破除并恢复面包砖路面670.5㎡,破除并恢复沥青路面57.6㎡。

  (二)拆除工程:拆除避雷器15只,单回JKLGYJ-150架空线路长0.317km,双回JKLGYJ-150架空线路长0.41km,φ190/12m砼杆8基,φ190/15m砼杆8基,LX-8拉线4组,环网箱1台。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新建及拆除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5月—2025年6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299.18万元,工程费263.99万元,其他费29.32万元,预备费5.87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争取政府专项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园路与中央大道10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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