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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第二污(中)水厂再生水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30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5〕173号


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石嘴山第二污(中)水厂再生水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可研报告>的立项申请》(石润泽司发〔2025〕56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第二污(中)水厂再生水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2506-640205-04-01-96207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石嘴山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惠农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等刚性用水需求进一步增加,惠农区缺水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供水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且中水管网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使中水厂不能充分发挥生产效益。为保障城市经济发展,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亟需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

  四、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新建第二污(中)水厂至104果园泵站管线4800米、104果园泵站至兴惠湖管线2150米、2#调蓄池中水供水管道与南湖连通3580米,按原末端管径连通兴惠湖至南湖末端管路380米,按原管径连通兴惠湖至然而特中水管道430米;新建3000立方米调蓄容积清水池;更换已有泵站部分中水回用泵组。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4月—2027年9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790.64万元,其中工程费3428.79万元,建设征地补偿费270万元,水土保持费41.31万元,环境保护费 27.54万元,其他费用23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资金及企业自筹。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石嘴山第二污(中)水厂再生水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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