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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2025-2027年)惠农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29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5〕189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2025-2027年)惠农区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惠自然资发〔2025〕10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2025-2027年)惠农区项目(项目代码2410-640200-64-01-857659)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南部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总面积7211.51亩,建设内容包括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面积1869.06亩,其中:人工种灌草面积1457.06亩,农田林网面积412亩;配套水利水保设施面积5342.45亩,主要为翻建节水灌溉管网。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水利水保设施配套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2025年8月—2026年5月

  抚育管护期:2026年5月—2028年5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1842.04万元,工程费1689.32万元,其他费134.48万元,预备费18.24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2025-2027年)惠农区项目》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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