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189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2025-2027年)惠农区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惠自然资发〔2025〕10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2025-2027年)惠农区项目(项目代码2410-640200-64-01-857659)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南部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总面积7211.51亩,建设内容包括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面积1869.06亩,其中:人工种灌草面积1457.06亩,农田林网面积412亩;配套水利水保设施面积5342.45亩,主要为翻建节水灌溉管网。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水利水保设施配套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2025年8月—2026年5月
抚育管护期:2026年5月—2028年5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1842.04万元,工程费1689.32万元,其他费134.48万元,预备费18.24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2025-2027年)惠农区项目》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