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192号
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宁惠科发〔2025〕3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504-640205-04-01-130859)。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再生资源行业在供给端、产量和回收量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或波动变化,需求端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提高该区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减少环境污染,解决项目所在区域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亟需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西河桥片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拟新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及厂区外网工程。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5328.88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3247.35万元,其他费946.06万元,预备费1135.47万元。
资金来源为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自治区统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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