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项目(事项)批准和实施 > 批准结果信息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重点环境问题建筑垃圾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11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5〕193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惠农区综合执法局关于<惠农区重点环境问题建筑垃圾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惠综执发〔2025〕107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重点环境问题建筑垃圾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507-640205-16-05-53871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清运建筑垃圾共计15.28万吨,在落石滩农牧场修铺砂石道路共1.5公里。具体如下:

  将惠农区万彪固废填埋场东北侧25600吨、103老机修老瓷厂2481吨、东方希望西侧3274吨、铁路公房11536吨、104拆迁区60762吨、煤炭路(老狗市)3283吨、燕子墩乡简滨路与110交汇处5805吨、银善寺西侧停车场4168吨、滨河大道宁夏电力石嘴山公司对面黄河岸边27154吨、中北街纸箱厂北侧8717吨共计10处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惠农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并在落石滩农牧场铺设7米宽砂石道路1.5公里,其中:砂砾4530吨、碎石1320吨。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垃圾清运、道路铺设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8月—2025年10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344.66万元,工程费335.95万元,其他费8.71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惠农区地方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没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惠农区重点环境问题建筑垃圾整治项目》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