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193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惠农区综合执法局关于<惠农区重点环境问题建筑垃圾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惠综执发〔2025〕107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重点环境问题建筑垃圾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507-640205-16-05-53871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清运建筑垃圾共计15.28万吨,在落石滩农牧场修铺砂石道路共1.5公里。具体如下:
将惠农区万彪固废填埋场东北侧25600吨、103老机修老瓷厂2481吨、东方希望西侧3274吨、铁路公房11536吨、104拆迁区60762吨、煤炭路(老狗市)3283吨、燕子墩乡简滨路与110交汇处5805吨、银善寺西侧停车场4168吨、滨河大道宁夏电力石嘴山公司对面黄河岸边27154吨、中北街纸箱厂北侧8717吨共计10处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惠农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并在落石滩农牧场铺设7米宽砂石道路1.5公里,其中:砂砾4530吨、碎石1320吨。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垃圾清运、道路铺设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8月—2025年10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344.66万元,工程费335.95万元,其他费8.71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惠农区地方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没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惠农区重点环境问题建筑垃圾整治项目》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