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194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石嘴山市惠农区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惠农区云共享仓储物流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惠星州房产发〔2025〕21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508-640205-07-01-936173)。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惠农区物流配送行业整体上存量资产大,但布局分散、企业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管理落后、资产利用率不高、运行方式陈旧、组织化程度低、物流企业横向联合薄弱,基本不具备信息化、现代化、社会化的新型物流配送的特征。为有效破解物流“小、散、乱、低效、高耗”的困局,促进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与共享,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个行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亟需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拟新建钢结构建筑、框架结构建筑共13栋,以及室外工程和设备购置工程。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345.8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7913.96万元,其他费986.86万元,预备费445.04万元。
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等。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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