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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东大街老旧街区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26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6〕84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关于变更石嘴山市惠农区东大街老旧街区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缓解交通压力,优化城市交通网络。经研究,现将初步设计相关事宜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惠农区东大街老旧街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601-640205-17-01-571094)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次石嘴山市惠农区东大街老旧街区提升改造项目包括:城市道路路面及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提升改造,两侧破损人行道砖维修改造,破损路缘石更换,更换老旧路灯,两侧沿街台阶维修改造,增加机动车充电桩等。

  主要改造内容:

  (一)东大街

  人造石硬化重铺(含基础)9600平方米,两侧人造石道牙重铺(降低至外露5cm)430米,人造石硬化面层更换15800平方米,安装直流充电桩8座,交流充电桩12座,配套安装一台1600KVA箱式变电站,配套铺设电缆并恢复路面;更换老旧路灯22基;更换路灯线路并恢复路面700米。

  (二)西大街

  新建道路两侧人行道砖硬化15000平方米,新建混凝土硬化800平方米。

  (三)春摩商业街

  人造石硬化铺设(含基础)2000平方米,两侧台阶维修5760平方米。

  (四)新明珠百货街

  人造石硬化面层更换2000平方米。

  (五)巴塞女人街

  人造石硬化面层更换4000平方米。

  (六)南京路

  南京路两侧台阶维修1172平方米,新百超市停车场人造石硬化面层更换10200平方米,安装直流充电桩18座,交流充电桩12座,配套安装一台1600KVA箱式变电站,配套铺设电缆并恢复路面;更换老旧路灯24基;更换路灯线路并恢复路面750米。

  (七)惠安大街(康乐路-福利路)

  惠安大街(康乐路-福利路)两侧人造石硬化面层更换76160平方米;惠安大街(康乐路-福利路)两侧台阶维修9090平方米;惠安大街(康乐路-东大街)两侧非机动车道(5m宽)沥青面层改造9000平方米;惠安大街(康乐路-东大街)两侧人行道改铺节能砖(2.5m宽)5000平方米,安装直流充电桩44座,交流充电桩36座,配套安装两台2500KVA箱式变电站及一台开关站,配套铺设电缆并恢复路面;更换老旧路灯134基,更换路灯线路并恢复路面3600米。

  (八)转盘改造(东大街-惠安大街)

  翻建1.2米高围护栏杆260米,更换老旧路灯10基,转盘外圈人造石硬化更换400平方米,绿化恢复4000平方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石嘴山市惠农区东大街老旧街区提升改造项目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4月-2027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5891.1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296.8万元,其他费用313.84万元,预备费280.53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相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不足部分地方财政自筹。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原惠审管批字〔2026〕55号批复同时废止。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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