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95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市二中二小教育园区建设项目的请示》(惠教发〔2026〕6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602-640205-05-01-472891)。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实施本项目可缓解学位供需矛盾,保障基本入学需求。补齐硬件设施短板,拓展教育教学功能。是落实政策导向,优化资源配置的战略举措。是集约利用土地、促进设施共建共享、提升资源使用效率的关键抓手,对推动我区基础教育提质扩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项目的实施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宁街以东,109国道以西,石嘴山市第二中学南侧,石嘴山市第二小学北侧区域。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8904.72平方米,规划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2150平方米。具体包括新建教学楼、餐厅及公寓楼等。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365.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专项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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