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132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蒸汽供应配套完善工程-中科生物至二污段项目的请示》(石经实司发〔2026〕14号)及其附件收悉。该项目的实施可确保工业生产平稳运行进一步夯实园区产业发展基础。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蒸汽供应配套完善工程-中科生物至二污段(项目代码:2604-640205-17-01-795156)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自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沿中央大道自北向南新建DN300蒸汽管道,单趟长230米,由西向东穿越中央大道底部废弃涵洞后沿钢水路由西向东至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DN300-DN250蒸汽管道,单趟长2680米;途径恒力钢丝绳厂区北侧预留DN200蒸汽管道接口。
自中央大道东侧废弃涵洞口处向北新建DN200蒸汽管道接至亘峰嘉能厂区,单趟长350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蒸汽供应配套完善工程-中科生物至二污段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6月-2026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1331.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36.07万元,其他费用231.84万元,预备费63.4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积极争取自治区、市、区各级政府的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表
2.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