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133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蒸汽配套完善工程-晟达通至煜林化工段项目的请示》(石经实司发〔2026〕13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蒸汽配套完善工程一晟达通至煜林化工段(项目代码2604-640205-17-01-413527)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完善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开发区蒸汽供应保障能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助力企业稳产增效。
三、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新建蒸汽管线,起点位于申银特钢路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晟达通)门口,新建蒸汽主管道自起点沿申银特钢路西侧由北向南至包兰铁路涵洞处,向东跨越申银特钢路,穿越包兰铁路涵洞,一支路向北接至宁夏肥沃大地肥业有限公司供汽,一支路向东接至宁夏煜林化工有限公司供汽。
蒸汽管道采用无缝钢管,管径DN300的管道约2450米,管径DN200的管道约1000米,跨越申银特钢路一处采用高架空钢结构桁架,其中跨越包兰铁路涵洞一处采用混凝土支墩架空敷设,跨越煜林化工北处路采用高架空钢结构桁架,其他处管道均采用混凝土支墩架空敷设。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8月—2027年8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024.8万元,其中工程费1994.57万元,过包兰铁路箱涵建设费用(含工程费及设计费)为600.00万元,其他费286.19万元,预备费144.04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积极争取自治区、市、区各级政府的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不足部分企业自筹。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