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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村生态修复及历史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15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6〕144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燕子墩乡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村生态修复及历史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燕政发〔2026〕32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村生态修复及历史废弃矿山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601-640205-15-01-196039)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可以修复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包括对现有存在滑坡、崩塌、塌陷的地质灾害区域进行重塑,恢复现有地形地貌,恢复山体生态,减少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发生。因此,项目的实施十分必要。

  三、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人民政府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形地貌整治工程、草地生态修复工程、村庄生态修复工程、生态道路建设工程、防火监测平台建设工程、灌溉工程和首部工程6项工程内容。

  六、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期:2026年8月-2027年7月

  养护期:2027年8月-2028年7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1777.1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1524.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5.45万元,预备费17.6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山治理资金,不足部分计划争取一般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等。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因项目建设地周围存在自治区级文物,你单位因及时对接惠农区文旅部门,开展文物保护评估相关工作,涉文物相关手续未取得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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