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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林业生态修复及水利水保设施完善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25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6〕150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林业生态修复及水利水保设施完善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惠自然资发〔2026〕65号)及其附件收悉。为进一步增强区域生态屏障的稳定性,改善局地小气候,提升抵御干旱、风沙等自然灾害的能力。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林业生态修复及水利水保设施完善项目(项目代码:2605-640205-64-05-677263)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次项目建设总面积为3113.75亩,内容包括林木提升工程(包含苗木补植、卫生伐、坑穴换土)和水利水保设施工程,具体包括:林木提升工程:主要内容为补植丝棉木2000株、国槐1400株,蒙古扁桃51000穴,完成坑穴换土3875立方米,清理林区枯死木、濒死木、病虫木。水利水保设施工程:更换2538.64亩林地地表管,改造575.11亩林地灌溉管网,将原有的PVC管全部替换成PE管,构建完善高效的节水灌溉系统。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惠农区林业生态修复及水利水保设施完善项目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2026年6月-2027年5月;

  项目养护期:2027年6月-2027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75.7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56.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05万元。

  资金来源:2026年第二批自治区林业草原补助资金及惠农区自筹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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