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155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立项实施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2026年渠道砌护以工代赈项目的函》(尾政发〔2026〕18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2026年渠道砌护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2605-640205-04-01-577190)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通过系统性改造老旧排水土渠、补齐过路管涵配套短板,进一步完善了村级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补齐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弱项,夯实乡村发展基础。同时吸纳聚宝村及周边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实现就地就业增收,有效防范返贫风险,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尾闸镇聚宝村现有6000米排水土渠进行改造提升及绿化种植。具体包括:
1.基础处理:基础整平夯实,铺设50厘米厚干砌块石。
2.边坡:对现有土边坡进行修整,沿修整后边坡铺设130厘米高,厚度50厘米的干砌块石。
3.排水渠两侧:种植绿化。
4.沿线构造物:过路管涵,孔径2米,单座长度5米,共计20座。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项目等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7月-2026年12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5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7.56万元,其他费用33.12万元,预备费19.22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资金540万元(其中发放劳务报酬225.84万元,占比41.82%),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九、有关要求
(一)以工代赈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用于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该项目预计可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130人,计划发放劳务报酬225.84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资金的41.82%,发放劳务报酬要公开、及时、足额,坚决防止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4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按照初步设计中的工种、工时及劳务报酬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劳务协议,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建立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相关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尽快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