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158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实施惠农区火车站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的请示》(惠农业农村和水务发〔2026〕31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火车站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项目代码:2606-640205-19-01-4472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及火车站街道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规划新增治理面积533.70公顷,分两个片区实施,片区一进行封育治理,治理面积521.70公顷,界碑2座,标语牌2座。片区二包括工程措施及林草措施。工程措施建设内容为铺设管径140-63毫米的PE管3677米,铺设毛管37904米,新建社区砂砾石道路300米,生态铺装750平方米,土地整治12.00公顷;林草措施建设内容为水土保持林草绿化12.00公顷。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2026年8月-2027年8月
养护期:2027年8月-2028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概算总投资220.6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5.19万元,林草费118.99万元,封育费1.1万元,独立费用15.4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水利厅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不足部分由惠农区地方政府配套。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把控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坚决防止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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