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宁司通发〔2023〕5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24〕7号)要求,惠农区人民政府2016—2024年度现行有效的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废止11个,失效13个,修订2个,保留10个(详见附件)。
附件:2016-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