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区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
一、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修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惠农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惠农区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惠农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件)
惠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农区新经济新业态集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政规发〔2019〕2号)
附件2
惠农区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件)
一、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政办规发〔2021〕1号)
二、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落实<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惠政办规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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