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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40203735995117C/2024-00139 发文字号: 惠政办规发〔2024〕1号
责任部门: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惠农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发文机关: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惠农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步时间:2024-10-14 来源: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惠有关单位、直属事业单位:

  《2024年惠农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资金及补贴对象

  (一)项目资金

  2024年惠农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09.004万元(其中:本年度473万元,2023年结余436.004万元)。

  惠农区财政局配套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惠农区农业生产实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水泵、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其他农业机械等。(详见《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表》)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实施备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标准执行。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额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2023年12月31日(含)以前购置的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埋藤机等葡萄生产机械、深松机、蔬菜移栽、收获机械,TMR全混合日粮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准),可进行累加补贴,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定额补贴的方式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后购置的,不再进行累加补贴。

  三、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资金由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通过“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

  (二)操作流程。

  1.发布实施方案。根据《2024年宁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发布惠农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行为完成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卡(折)或一卡通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惠农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自主提出补贴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在惠农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3.机具核验。惠农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等要求,组织2-3人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对高风险机具,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重点机具(补贴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机具全部进行核查;对非重点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机具按照30%抽查进行核验。核验时要见机、见人,核对人机信息,并现场采集人机合影。核验工作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并在乡村和补贴申请点公示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审验公示信息。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补贴资金兑付。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核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集中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资金使用

  (一)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对惠农区辖区内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规定的农机及农机具进行补贴。

  (二)组织开展创新试点。对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的大型、智能、复式、高端、绿色农机以及重点推广的机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按照7∶3的比例分两次定额兑付,即在购机核验合格后按程序兑付70%的补贴资金,第二年在所购机具达到规定的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30%的补贴资金。对第三年、第四年连续两年完成年度作业量的农机,分别按照定额补贴资金的10%、10%予以激励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另行下发。

  五、实施措施

  为全力做好惠农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成立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部门组成的惠农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刘玉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使用等事宜,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进行落实。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进行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区财政局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会同农业农村和水务(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为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设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对群众举报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证。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监督电话:0952-7011914;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政策咨询服务、监督、质量投诉电话:0952-7011904。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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