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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40203735995117C/2022-00353 发文字号: 惠政办发〔2021〕39号
发布机关: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6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30日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1-06-30 信息来源: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 字体:[ ]

惠政办发〔202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完善惠农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惠农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惠农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成立为惠农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合并协调议事机构
  按照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之规定,现将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调整合并,成立惠农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成员单位
  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立华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惠农分局副局长张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马金琪,区民政局局长马玲担任。成员单位调整为42个,分别为: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市公安局惠农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庙台乡人民政府、礼和乡人民政府、燕子墩乡人民政府、尾闸镇人民政府、园艺镇人民政府、红果子镇人民政府、北(中)街街道办事处、南街街道办事处、育才路街道办事处、火车站街道办事处、河滨街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马玲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马丽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委网信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惠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部门间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情况统计调查,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职责分工
  1.区委组织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特有的优势,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立足基层和社区,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和生活指导,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开展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
  2.区委宣传部:把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牵头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区内各种宣传媒体,加强有关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在未成年保护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
  3.区总工会:对广大职工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知法、懂法,督促职工依法做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培训和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就业问题的监督处理和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企业不得非法使用童工和做好未成年工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单亲困难职工子女的助学、助困等帮扶活动等。
  4.团区委:针对未成年人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和自保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为偏差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依托社区、学校、青少年宫等,广泛凝聚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文化科技体育活动;选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监测未成年人权益发展状况,研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的重大事项,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5.区妇联:采取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家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发挥基层妇联和妇女自治组织的作用,以多种形式扩大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提高家长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区保护有机结合等。
  6.区残联:积极推动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和社会保障特惠政策的制订和落实,切实维护残疾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切实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扶助残疾未成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严厉查处侵害残疾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等。
  7.区教育体育局:牵头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中学校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未成年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制度,尊重和保护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指导教师和家长相互配合,有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
  8.区民政局: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中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与残联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并为其接受教育和治疗康复创造条件;牵头建立和完善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开展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开展孤残儿童和生活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帮扶工作;推动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购买社工服务,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从事青少年事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等。
  9.区司法局: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列为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区的重要内容,列为普法规划检查验收的重点项目;帮助、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未成年法律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力支持;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协同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等。
  10.区财政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在区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支持未成年人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开展未成年人劳动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力支持;严厉打击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查处违规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行为,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
  12.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接送学生车辆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管辖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的交通运输环境等。
  13.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和个人创作或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文化产品;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文艺作品、网络游戏等方面监管,避免出现涉黄、涉暴、违背公序良俗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牵头开展网吧整治工作,健全网吧日常运营监控管理制度和管理协调制度;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上网服务场所,实现持续运营、规范管理、健康上网;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及对各文化艺术单位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的检查、监督;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出版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出版物;在各类教育基地和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等。
  14.区卫生健康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医疗志愿者、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医疗工作者资源,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方面的宣讲辅导和重点个案的公益治疗;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宣教和援助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疾病控制工作,落实儿童预防接种,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等。
  15.区综合执法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周边所属市政建设及公共设施的管理整治,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等。
  16.各乡镇(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合各相关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
  17.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的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各类犯罪;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
  18.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查工作机构建设,维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
  19.市公安局惠农分局:加强侦查破案和办案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等。
  2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加强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商品的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
  21.其他相关单位:结合本职工作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
  以上各成员单位同时需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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