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惠农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农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宁财农发〔2024〕361号)的通知,《惠农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惠政办发〔2022〕20号)的要求,为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油料供应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方案
(一)保障险种。保险标的为保障粮食安全、油料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及大豆粮油作物。保险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
(二)实施范围。种植户投保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对未确权的土地面积以当地政府认可的土地面积为准。小麦、玉米、大豆套种,按照标的实际占地面积折算。
(三)保障对象。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户(农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户(农工)等,并按照被保险人投保意愿,自主自愿选择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或完全成本保险。
(四)保险金额。保险保障水平以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数据为依据,并结合市、县(区)及有关单位不同区域,按照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作物完全成本和产值不高于80%两个因素进行测算。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单位区间保险金额具体如下:
完全成本保险保额:稻谷1000元/亩;小麦(水浇地)1000元/亩,玉米(水浇地)1200元/亩,大豆400元/亩。
(五)保险费率。具体保费、费率为:稻谷45元/亩,费率4.5%;小麦(水浇地)35元/亩,费率3.5%;玉米(水浇地)42元/亩,费率3.5%;大豆18元/亩,费率4.5%。
(六)保险期限。自作物种植出苗成活起至农产品成熟收割结束时止。
(七)保险责任及赔偿处理。灾害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
完全成本保险:承保机构应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标准,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当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启动保险赔偿。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100%
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亩)×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
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未达到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详见附件)。
每亩实际产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保险人、被保险人代表三方共同进行实际测产确定,或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共同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实际测产确定。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未达到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价格采集期为作物收获后当期地头价格。
(八)保费补贴。完全成本保险由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县级财政补贴10%(具体比例为市、县6:4),投保人自缴20%(脱贫户、监测户自缴保费比例与本级财政各承担10%)。
(九)补贴拨付。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2022〕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农业保险承保保单及核实情况,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不得拖欠。
(十)承办机构。由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中选的保险机构,在已遴选确定的区域内(按照合同)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并引导投保人自愿选择三大粮食作物保险险种中的一项投保,不得重复投保。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配合,协同推动实施。惠农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及政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在尊重农民参保意愿的前提下,不断扩大覆盖面。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的预算、拨付、结算、绩效评价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摸清种粮农民(农工)种植面积、品种底数,为精准承保、精准理赔等提供依据,并按要求做好保单数据审核等工作;承保机构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防灾减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做到科学定损、快速精准理赔;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承保机构承保、理赔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承保机构在承保、理赔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依法依规经营,提升服务质量。承保机构应当在征求自治区财政、农业、金融监管部门及惠农区政府和农户(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公平合理拟定保险条款,做到依法依规经营。要充分利用遥感、电子地图、无人机、GPS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保险标的信息质量和精确度,进一步简化保险程序,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要抓实查勘定损工作,加强承保理赔信息管理,提高农户信息采集准确度。要通过“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将补贴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等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机构应规范费用列支,在保障专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加强费用管控,向成本管理要效益,确保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三)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惠农区财政部门应认真测算本地粮油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一并纳入保费补贴预算管理,统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审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各承保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随同其他农业保险情况向区财政局报送结算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报表。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2022〕2号)和《惠农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惠政办发〔2022〕20号)执行。
附件: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分时期赔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