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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中利中晖新能源20MWp“渔光互补”分布式并网发电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来源: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

  宁夏中利中晖新能源20MWp“渔光互补“分布式并网发电站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红果子镇五渠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五渠村。四至范围:东至京藏高速;南至上营子村八队;西至惠农区第三排水沟;北至五渠村五队。

  三、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3.093亩。

  其中:坑塘水面3.093亩。

  四、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集体土地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和《惠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惠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惠政规发〔2021〕2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构成比例1:9)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

  五、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益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村委会登记办理补偿手续。

  六、安置政策

  (一)安置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拟征地范围内的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并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符合有关条件的,由人社局及相关部门配合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6日。(注:公告时间为30日)

  八、其他事宜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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