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将惠农区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政府部门)24个
1.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
2.惠农区教育局
3.惠农区科学技术局
4.惠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惠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惠农区民政局
7.惠农区司法局
8.惠农区财政局
9.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11.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12.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13.惠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4.惠农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15.惠农区卫生健康局
16.惠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惠农区应急管理局
18.惠农区审计局
19.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惠农区统计局
21.惠农区医疗保障局
22.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3.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24.惠农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街道)11个
1.惠农区园艺镇人民政府
2.惠农区红果子镇人民政府
3.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4.惠农区礼和乡人民政府
5.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6.惠农区燕子墩乡人民政府
7.惠农区南街街道办事处
8.惠农区北街(中街)街道办事处
9.惠农区育才路街道办事处
10.惠农区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11.惠农区河滨街街道办事处
三、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驻地单位5个
1.惠农区烟草专卖局
2.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
3.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
4.石嘴山市惠农区消防救援大队
5.气象局
四、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将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凡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区司法局重新审核予以公布。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25年4月16日在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同时废止。
惠农区司法局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