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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9 来源: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宁夏晟越天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农专社,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依法吊销下列38户企业《营业执照》(附件: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于2026年4月29日在惠农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因上述38家公司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发布《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38家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农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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