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新型经营主体、科技特派员: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先进实用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应用推广,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组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2026年惠农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特色产业与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紧扣自治区重点产业布局及惠农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向,以科技创新赋能乡村振兴为抓手,择优引进落地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着力培育有影响力的科技应用场景。重点扶持规模效应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依托项目培育新产业、催生新业态,形成有形、有感、有效、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和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辖区科技特派员、科创专员牵头申报项目,支持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依托项目实施开展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惠农区内运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良好,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经营主体等。
(二)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及各方责任义务。
(三)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在环保、消防、市场监管重大违法行为和科研违规失信处罚影响期内,在项目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四)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配套一定比例自筹资金,对有自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立项程序
(一)线上申报。项目申报主体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入“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模块,按要求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惠农区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不得造假。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补报、补交材料。
(二)形式审查。惠农区科技局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以下方面:(1)资质审核: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作单位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单位运行和管理情况、企业营收状况等进行审核。(2)材料审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成果转化协议、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等。(3)项目查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名称、实施内容等与历年已立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复雷同情况进行比对核查。
(三)专家评审。惠农区科技局将于2026年6月底前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开展项目评审,重点评审科技成果的先进性、适用性、示范转化预期效果及考核指标、绩效目标、资金预算的合规合理性,以及申报单位的项目实施条件、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等。
(四)现场核查。惠农区科技局于2026年7月上旬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报单位的运行状况、项目实施条件等。
(五)审定立项。惠农区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及年度引导资金预算等情况,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六)签订合同书。立项通知下达后,由惠农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并组织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廉政风险预警谈话。
四、有关要求
(一)拟转化科技成果须权属明晰,具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符合科技安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生态环保等相关规定,具有先进性、实用性,且具有良好推广前景和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二)对已经大面积推广或在惠农区转化的科技成果不予支持;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体量过小、技术先进性适用性不强、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的不予支持。
(三)同一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最多只能申请1项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再申报新的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
惠农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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