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发展建设,改善提升周边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按照惠农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及惠农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第8次)工作要求,对惠农区原物资局大院内涉及的企业(资产持有人)房屋等进行征收,为确保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发布征集第三方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提交材料
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备案函)、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主要评估业绩目录等要件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介绍信;
(三)评估服务费收取依据及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有关要求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符合申报条件报名参与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资料进行核验;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报名的先后顺序在惠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截止后按程序参与该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协商选定。
三、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征集工作,报名及报送材料的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因材料内容较多均需现场报送,报送地址: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三楼局办公室(惠农区德胜路16号)。
联系人:殷杰,联系电话:0952-3023177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6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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