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公告

来源:  2023-06-19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消安委〔2023〕2 号)和石嘴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消安委发〔2023〕4 号)要求,惠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整治场所领域

  1、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宗教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二、整治重点

  (一)火源管理。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二)电源管理。配电箱 (柜) 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配电柜(箱)、电缆井违规存放可燃易燃物;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四)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登高车操作场地且不能当场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五)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六)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未按要求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

  (八)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超量存放原材料或半成品等突出风险。

  (九)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未明确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未明确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部门以及企业员工的消防工作职责;部门和个人不掌握自身消防工作职责和本场所火灾风险和防火措施,不会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单位场所未开展火灾警示教育、滚动播放消防教育提示,电梯楼宇、单位LED未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 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十)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即日起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照整治重点,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1次隐患自查、1次风险评估、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并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各单位和场所可根据需要聘请消防安全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10月底前,属于重点整治单位和场所向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二)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行政手段,督促隐患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法定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函告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对照整改,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广大市民群众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共同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特此公告


惠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