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和《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了《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惠农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单产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能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扶持环节
(一)实施内容。一是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共扶持种粮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14家;二是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3家;三是对2022年底新评定的1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
(二)扶持条件。对近2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惠农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2021年被评定为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牧)场的可优先进行扶持;扶持对象经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一个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支持环节或方向。
(三)扶持环节。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主要在新品种推广、土地改良、测土施肥、田间管理、技术服务等环节进行扶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主要对经营主体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进行扶持,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新建及改建不在扶持范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社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23〕1号),对惠农区新评定的1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
三、材料报送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参加项目申报,并于2023年7月10 日前将项目申报表(见附表)、项目实施方案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惠农区农经站,逾期不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安春梅 0952-7011250 13895161538
附件:惠农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