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版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度社会组织登记注销信息进行公示。被注销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同时作废,并按要求上缴交惠农区审批服务局。
特此公告。
附件:惠农区民政局2023年社会组织登记注销信息公示
惠农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