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石嘴山片区(第一批)建设项目惠农区治理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燕子墩乡简泉村、红果子镇五渠村、长城居委会集体土地及简泉农场和河滨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红果子社区居委会、五渠村,燕子墩乡简泉村,简泉农场,河滨街道办事处。四至范围:郑家沟段位于G110国道以东,简泉村一队以南,三三支沟以西,简滨公路以北;正谊关沟段位于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东,柳条沟以南,黄河以西,宁夏启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北;小浪沟段位于G110国道以东,G110国道以南,郑家沟以西,简泉村以北;西河桥段位于贺兰山以东,宁夏万香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南,G110国道以西,红果子工业园区以北;葫芦沟段位于贺兰山以东,西线大道以南,包兰线以西,九龙路以北;红果子沟段位于包兰线以东,惠冶1号支线以南,五渠村以西,红果子兰山工业园区以北。
三、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60.80亩。
其中:水浇地7.25亩,其他草地3.30亩,其他林地1.71亩,设施农用地1.04亩,农村道路5.67亩,裸土地1.81亩,沟渠40.02亩。
四、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集体土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惠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惠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惠政规发〔2021〕2号)规定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际清点统计后,按照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补偿标准未涉及的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二)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构成比例1:9)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
属于农户或其他权益人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益人。
五、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益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和农场登记办理补偿手续。
六、安置政策
(一)安置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拟征地范围内的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并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符合有关条件的,由人社局及相关部门配合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6日。(注:公告时间为30日)
八、其他事宜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