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来源:  2020-07-08

  7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石嘴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记录》(2019年度)等文件精神,对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今年职工的最高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6181元的三倍,即1854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合计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4450元。执行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最高缴存基数较上年相比增加了1779元,最高月缴存额较上年相比增加了426元。(通讯员 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