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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0-03-27
信息来源: 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解读单位: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惠农区“十二五”劳务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稳妥做好劳务移民安置区“多代多人”家庭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惠农区“十二五”劳务移民“多人多代”家庭住房改善实施方案》。制定该《方案》是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政策性移民发展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86号)精神,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需求问题,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改善移民居住条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二、主要内容

 

  (一)范围。惠农区域内“十二五”劳务移民。

 

  (二)条件。以西吉县、原州区户籍迁入惠农区并领取惠农区户口簿为标准。

 

  (三)解决对象。一户三代多人或两代人中有三对及以上夫妻,不含未定居或举家外出1年以上的家庭,(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解决措施。

 

  1.鼓励移民在惠农区内购买城镇商品房和其他有自主产权的闲置房屋,自行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补助标准为购买商品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补助5万元;购买住宅型平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补助3万元凡在我区购房的,购房面积不小于50平米,持惠农区户籍、新购房房产证等资料申请补贴。购买商品房不足5万元,或购买住宅型平房不足3万元,补贴额为实际购房款,每户只限购一套房屋。

 

  2.对住房困难的移民群众纳入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劳务移民小区空置的190套房屋一并纳入公租房管理,面向“十二五”劳务移民租赁,方便移民群众在就近企业务工。经区住建和交通局、乡镇(街道)和社区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和交通局按规定收取租金,以及相应的押金,办理租赁手续。

 

  (五)补贴要求及时限。享受自主购房政策补贴的移民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请补贴,在2020年6月30日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再进行补贴。移民购买的商品房5年内不得出卖,若期间房屋出售需退回补贴款。

 

  三、购房补贴审批程序

 

  移民申请→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查公示→区级审核验收公示→资金发放五个环节。

 

  四、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有序推进、积极宣传引导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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