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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毓雯同志任职的通知

惠政干发〔2025〕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毓雯同志任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按照相关规定,刘毓雯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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